鐵路貨物運輸變更基本常識
瀏覽:651次 發(fā)布日期:2017-02-27 06:02:57
托運人對已辦妥運輸手續(xù)的貨物要求變更時,應當提供原托運人出具的書面要求、個人有效證件和貨運單托運人聯(lián)。要求變更運輸?shù)呢浳铮瑧且粡堌涍\單填寫的全部貨物。
運輸變更應當符合本規(guī)則的有關規(guī)定,否則承運人有權不予辦理。
承運人應當及時處理托運人的變更要求,根據(jù)變更要求,更改或重開貨運單,重新核收運費。如果不能按照要求辦理時,應當迅速通知托運人。
在運送貨物前取消托運,承運人可以收取退運手續(xù)費。
由于承運人執(zhí)行特殊任務或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原因,貨物運輸受到影響,需要變更運輸時,承運人應當及時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,商定處理辦法。
承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(guī)定處理運輸費用:
(一)在出發(fā)站退運貨物,退還全部運費。
?。ǘ┰谥型菊咀兏竭_站,退還未使用航段的運費,另核收由變更站至新到達站的運費。
?。ㄈ┰谥型菊緦⒇浳镞\至原出發(fā)站,退還全部運費。
?。ㄋ模┰谥型菊靖挠闷渌煌üぞ邔⒇浳镞\至目的站,超額費用由承運人承擔